北京市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标準7月1日正式實施
來源: | 作者:經綸科技 | 發布時間: 2015-06-19 | 673 次浏覽 | 分享到:

為控制北京市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,改善區域大氣環境質量,促進印刷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制定了《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标準》。

《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标準》(以下簡稱《标準》)自7月1日正式實施之日起,北京市印刷業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按本标準執行,不再執行DB11/501—2007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标準》。





需要注意的是:

1.現有污染源自本标準實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執行第Ⅰ時段的排放限值,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第Ⅱ時段的排放限值及4.2的标準要求。

2.新建污染源自本标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第Ⅱ時段的排放限值及4.2的标準要求。

3.工藝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準實施之日起執行。



來源:必勝網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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